公告公示

《北海合浦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十字路高岭土矿区庞屋矿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材料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北海合浦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十字路高岭土矿区庞屋矿段(一期工程)》的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或广西荟源建设工程公司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 地址:合浦县石康镇十字村委庞屋村 联系人及电话:合浦县石康镇十字村委庞屋村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海市广东路69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小宇/18077027449

  • 《北海合浦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十字路高岭土矿区庞屋矿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202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