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常乐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材料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合浦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常乐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整体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合浦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或广西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合浦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明园南路50号 联系人及电话:陆炳松17777109370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海市广东路69 联系人及电话:黄小宇/18077027449
